1. 禁止從高處(如:天井,采場)拋擲物品或從斜井、斜上山“溜放"物品。
2. 禁止打殘眼、帶盲炮作業,嚴格按爆破規程操作。
3. 禁止單人進入無人作業的天井和偏僻、危險的工作面作業;報廢的老采空區和停采已久的井巷,因工作需要進入,必須經過領導批準。
4. 禁止人員進入溜井、漏斗和出礦口內處理“卡堵"事故,禁止在井下有電機車架線的地方橫跨電機車和礦車以及從正在放礦(毛)的漏斗處通過、停留和站在漏斗的迎面,需要通過時必須從兩端繞行。
5. 禁止帶浮石作業,嚴格敲幫問頂工作,嚴守撬幫規程。
6. 禁止觸動電機車架線、電氣開關、電鈴信號和其他非本人操作的機電設備。禁止單人在井下扛運桿狀金屬材料(如:釬桿、鐵管、鐵道、鐵梯子等),需要少量時須有兩個人共同抬運,貨物用繩索拴牢掛在肩上(材料高度不得超過肩), 運送數量多時必須使用專用車運輸。
7. 禁止在井下吸煙、明火取暖,禁止在設備運行時加油,禁止帶電檢修。
8. 禁止在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況下,在天井、豎井、采場內進行雙層作業。
9. 人員嚴格按規定乘坐載人設備,禁止超載超速運輸;禁止在運輸巷道、井底車場和人行道內堆放任何設備和物料。
10. 禁止無特種作業資質操作特種設備、進行特種作業;禁止未經審批進行動火等危險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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